刘氏圈疗康福保健堂加盟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订。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前 言
为了在全国广泛普及刘氏圈疗技法及新特药剂,造福千万家庭及亚健康人群,还人们一个健康的体魄和幸福的生活,经陕西省科技厅批准,陕西刘氏圈疗推广中心拟在全国连锁经营康福保健堂业务。刘氏圈疗系列产品是刘俊岑老先生集毕生心血为中华医学贡献的一朵奇葩,作为刘氏人有义务和责任把系列产品奉献给社会,解除广大患者的痛苦。我公司本着研究、开发、济世为民的目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刘氏圈疗康福保健堂连锁加盟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1-1:甲方拥有刘氏圈疗康福保健堂唯一招商权、解释权。
1-2:甲方能够长期、稳定地向各级加盟商提供刘氏圈疗系列产品,并保证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1-3: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发展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规定。
1-4:甲方拥有妇宝宁、梅花香等产品的国家专利,并是刘氏圈疗技法的唯一传承商,任何仿冒、造假行为都将给患者带来伤害,并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二章 合作方式
2-1:甲方授权乙方为省市旗舰店(加盟店),省级总店只设一家,加盟店由旗舰店开发并管理。
2-2:乙方的加盟条件:
2-2-1: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
2-2-2:省级旗舰店加盟费五万元人民币。
2-2-3:有较成熟的营销理念和营销团队,并能够管理和持续经营。
2-2-4:具备200㎡以上营业用房,并能够按公司统一要求装修,达到形象统一。
2-2-5:填写《省级旗舰店加盟申请书》,并能够建立自己的网络管理系统。
2-2-6:与推广中心签定《省级旗舰店加盟协议》书。
2-2-7:三个月内开发三个以上二级加盟店。并能及时反映市场出现的问题和公司进行沟通得到处理。
2-3:乙方取得甲方总加盟资格后,甲方即向乙方发放授权铜牌。
2-5:乙方原则上不得跨区域经营,凡出现跨区经营情况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总店资格。
2-6:乙方不得利用刘氏圈疗品牌生产、经营其它甲方未授权经营之产品,不得利用产品包装、更换产品、说明书等,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取消乙方加盟权,并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
第三章 价格、结算方式
3-1:甲方对于全国市场总加盟商实行统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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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统一批发价 |
零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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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服务费 |
含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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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宝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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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元/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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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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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支 |
150元/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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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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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包 |
1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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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消康福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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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元/瓶 |
每贴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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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消康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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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疗程/10/天 |
1000元/疗程/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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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舒康福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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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盒/10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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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仙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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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元/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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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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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元/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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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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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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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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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元/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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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加盟价格均为不含税批发价。
3-2:对于可能出现的价格调整,甲方将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3:A. 结算方式,现款现货,
B. 结算方式以银行汇款为主,转入甲方账号五日内,甲方保证发货。
C. 所有货款必须汇入甲方指定账号,甲方任何人员无权私自代收公司货款或转到其他账号,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章 运输、商品管理
4-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发运货及办理保险,由甲方至乙方所在地之间的发运货及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退换货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4-2:甲方收到乙方订货款后,五日内发货,并电告乙方。
4-3: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及时向甲方传真收货单并签名。
4-4:发出商品原则上不退货,乙方每月应及时将库存情况电传甲方,并报下月计划,以便甲方安排供应。
4-5:甲方如有新产品供应时,乙方享有优先地域代理权。
第五章 广告及宣传推广
5-1:甲方对省级旗舰店可配送宣传品:
1:刘氏圈疗系列产品挂图11幅,共3套 2:授权牌1个 3:工作服10件 4:接待服4套 5:香疗手册20本 6:香疗技法汇编50本 7:圈疗专刊20本 8:加盟手册10本 9:工作证、VCD光盘、X展架等 10:产品配送
5-2:当产品抵达当地市场,并且由总加盟商分派下去,甲方将结合市场信息反馈情况同乙方联合举办新产品发布会,甲方会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讲解产品的性能、优势等。
5-3:甲方会定期不定期地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做广告。
5-4:甲方与各地加盟商联合不定期地举办各类促销活动,
5-5:甲方每年有选择性地参加全国有影响力的大型展览会,以提高公司形象及产品知名度。
5-6:甲方配合乙方做当地刊物广告及报纸广告,其费用由乙方负担,除可根据其业务情况,给予一定条件的支持外。
5-7:甲方要求乙方在自己授权区内聘业务推广员接受甲方产品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方可开展业务工作。
5-8:乙方授权及分销商铜牌由甲方统一制作、统一发放。
第六章 售后服务
6-1:乙方必须向客户详尽介绍提刘氏圈疗保健养生堂的基本情况及甲方的服务电话029—82331690。
6-2:甲方严格按国标要求生产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
6-3:乙方必须有经甲方培训的业务人员支持市场开拓并对市场上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达到优质的售后服务。
6-4:甲方定期不定期派专业人员巡回各区市场,解决疑难问题,协助开拓市场,乙方负责甲方人员在当地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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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乙方必须有网管员,详尽录入客户实际资料,内容见附表,
第七章 违 约
7-1: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任何一方擅自违约,应赔偿人民币三万元,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需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便处理善后事宜,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授权牌及相关宣传用品以保证授权牌的严肃性,维护当地区的正当经营。
7-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纷争,双方应先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诉讼法律。
7-4: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瘟疫等),本协议则自动失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 陕西刘氏圈疗推广中心 乙方名称:
地 址: 西安市兴庆路98号 地 址:
兴庆花园20B
法人代表:刘应凯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张一帆、刘辉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29-82331690 电 话:
帐 号: 帐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 约 时间: |